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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清明更“清明”---陈李济纪委

发表时间:2024-04-08 作者:李华 浏览次数:1660

“时值一年春草绿,又逢清明祭扫时”

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

陈李济纪委温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

文明祭祖、安全出行

清明既是追思祭扫

踏青游玩的日子

也是违纪违规的高危期

稍有不慎就会跨越红线

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、弘扬文明观的“磨刀石”,

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“清廉人”,为初心使命“踏踏青”,

为廉洁意识“插插柳”,为修身正德“植植树”,

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。

一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、相互宴请等活动;

二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

三、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停车费等相关费用;

四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名贵特产等;

五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;

六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;

七、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八、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、擅自离岗脱岗。严格遵守值班、带班和值守制度;

九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
十、严禁酒驾、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。坚决不触犯纪律“红线”、严防死守法律“底线”。

让我们共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守各项纪律规定,自觉把住“廉洁关”,时刻紧绷“纪律弦”,让清明节更“清明”!